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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

进口食品

进口食品是指:(1)从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运进中国的食品;(2)从有资质的贸易商采购的进口食品;(3)在进口食品经营企业进行贸易,以人民币或者外币结算的进口食品。本章规定了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包括进口食品的概念、检验检疫要求、标签要求等。 进口食品是指:(1)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来自于动物或植物,包括动物饲料和植物饲料;(2)用于人类食用或饮用的,来自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3)不包括以植物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其中,第一类是以动物为原料生产的产品;第二类是以植物为原料生产的产品。

  • 1、食品报关报检流程(www.fastighetsdagarna.com)

    进口食品报关流程:1、装箱单、发票等各种商业单据;2、合同;3、原产地证;4、卫生证;5、成分分析表(如果进口成分含有转基因成份) 进口食品报检流程:1、国外发货到我司仓库,我司安排海运或空运至港口 2、进口食品到港后,我司安排报检和报关,并向海关递单,海关审单通过后出税单 3、缴纳税金后,货物放行,安排配送 4、收到到货通知,安排送货至客户指定仓库 5、货物送至客户指定仓库后,检验检疫部门抽样检验(如有需要) 6、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卫生证书或放入货柜前的检查验收 进口食品报检流程:1、收发货人备案;2、进口食品合同备案;3、单证审核;4、装箱单及发票等商业单据审核;5.海关审价;6.出税单;7.缴纳税金;8.海关查柜;9.放行货物;10.提货。 进口食品报检流程:1.发货到我司仓库,我司安排报检和报关工作,并向海关递单;2.报关或报检结束后,我司安排送货至客户指定仓库;3.提货货物到指定仓库后,检验检疫部门抽样检测(如有需要)。 进口食品报检流程:1.收发货人备案(如有需要)2.签订进出口合同3.备货4.报关(报检)5.交单6.办理卫生证书7.报关放行8.货物出柜9.货物派送10.货物入库 进口食品报检流程:1)发货到我司仓库;2)发货到港或机场;3)到港或机场后换单4)报检(报检)5)出卫生证书6)提货(送货至客户指定仓库)7)海关查柜

    • 2、进出口食品贸易操作流程(澳网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

      ①国外供应商提供产品资料及预包装食品标签,确认其是否在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可供出口销售的国家和地区。 ②国外供应商提供国外生产厂商、生产商或经销商的注册登记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确保进口产品与其标签所述内容相符。 ③国外供应商提供产品中文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应包含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国或地区、生产厂商名称或商标等内容,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号(若有),翻译件应提供中英文对照并翻译成中文。 ④国外供应商提供中文标签翻译件,包括中文标签样张和标签中应包含的内容,包括:中文标签的中英文对照译文、产品名称(英文)、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并应在其上加贴中文标签。 ⑤国外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标签设计图样及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样(每一份印刷品和图片必须标明其所用材料和制造方式)及其他说明资料。 ⑥国外供应商提供产品标签翻译件,包括:翻译件的中英文对照译文及对应的翻译件的产品名称(英文)、规格、净含量。

      • 3、进口食品报关报关手续

        (1)提供合同、提单、装箱单、 invoice等资料,向检验检疫局申请报检。 (2)商检人员对申报的报检单进行审核,如果资料齐全,商检人员会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3)申请人凭商检证明向海关申报,海关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可放行。 (4)申请人凭海关出具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向指定银行换领外汇,并向商检机构缴纳税款。 进口食品报关报检流程:1、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进口商备案;2、确认产品类别;3、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国内证明);4、准备相关单证(成分分析报告、植检证、卫生证书等);5、提前安排国外供应商发货到港或者工厂备货到港;6、报关报检;7、海关查验放行;8、商检抽样检测,合格后放行。 进口食品报关报检流程:1、将需要办理的进口食品报关报检单等资料,提供给代理公司进行备案;2、代理公司向商检局提出申请,并在商检局的指导下进行中文标签备案工作。 3、代理公司提供相关中文标签样张及翻译件给客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海关系统里打印中文标签。 4、若需进行商检抽样检测,则在取得检验检疫证明后即可向商检机构申请抽样检测。 5、商检机构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如符合要求则可放行。(澳网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

        • 4、进口食品查验

          海关实施食品进口查验,以口岸为单位,对口岸查验发现的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扣留、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进口食品应接受口岸海关查验。海关实施查验时,查验人员不得接触被查验的食品,不得擅自开启被查验的进口食品。实施查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对经过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海关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通知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停止销售,并书面通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属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口、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无中文标签、无合法进出口证明文件的进口食品或者其他产品,或者使用虚假标签、说明等欺骗手段使消费者误解其内容的,由海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商品;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5、进口食品通关单填单放行

            进口食品通关单由海关签发,用于进口食品的通关放行,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经海关注册的进口商在货物放行前可以进行备案、变更或撤销。对已注册的进口商,海关将停止其进口预包装食品备案。 经海关注册的进口商可以对已经完成备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申请变更或撤销原备案,同时取消原进口预包装食品备案。 (3)经海关注册的进口商可以对已经完成备案但尚未完成标签修改或标签审核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标签修改或审核(澳网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